1. 主页 > 医保社保

南京产假多少天?南京产假2023年新规 南京产假128还是158天?

产品推荐近百款国内外旅游意外保险产品销量排行榜,点击→【旅游意外保险排行】马上了解。

南京产假2023年新规具体如下: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。

1、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;

2、难产增加产假15天;

3、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

4、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

5、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据本网小编了解,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:

1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;

2、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,按照生育保险法定的项目和标准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;

3、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;

4、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

【法律依据】:

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应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可增加产假15天。

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第八条

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,按照生育保险法定的项目和标准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第九条

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。

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

以上就是本站为您整理的资讯,感谢您的阅读!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本网(本文内容来自网络整理,具体以当地官网消息为准)

产品推荐近百款国内外旅游意外保险产品销量排行榜,点击→【旅游意外保险排行】马上了解。

携保旅游保险 客户服务电话:4006-099-366

携保理赔 7*24小时热线电话:4006-099-366

境外出险 7*24小时救援电话:+86 1089180676、0086 2968214003

服务声明:本页面保险产品销售、理赔等服务均由慧择保险经纪提供

版权声明:本站所发布信息均整理自互联网具有公开性、共享性的信息,发布此信息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,不代表本网站立场,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注明出处,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在24小时内更正、删除。E-mail:admin@zaixianbaoxian.com